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等部分工作机构更改名称的决定
(2024年6月14日宣城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宣城市机构改革方案》及《关于宣城市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安排,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宣城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
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代表联络处)更名为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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