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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检查《宣城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实施情况报告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4-09-27 09:36 来源:市人大办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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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检查《宣城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实施情况报告的意见

2024923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主任会议通过)


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宣城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条例》自20215月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宣传贯彻实施,积极抢抓政策机遇,在深入挖掘、科学保护、传承利用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全市传统村落作为重要文化和旅游资源,得到了较好的保护和利用。

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我市传统村落保护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对《条例》宣传的广度深度和力度有待进一步提升;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编制滞后;对传统村落整体风貌管控不严、活化利用不足,传统村落保护人才、资金缺乏等诸多困境亟待破解等。

为此,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升保护意识,压实保护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把高标准精心守护、永续传承历史文脉作为重要政治责任,以更高站位、更大力度推动《条例》实施。持续强化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和业务培训,引导全社会关注和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利用。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明确职责分工,汇聚各方力量,推动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建立和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指导全市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和发展工作。

二、强化规划引领,严格风貌管控。着眼于国际标准、全球视野,加快推进、高质量完成专项规划和单个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编制,提升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和衔接性,更好发挥规划引导作用。适时组织对国家及省级传统村落的价值、区域状况、产业基础、设施配套进行科学评价和分析,分区分类提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策略。要严格执行规划,切实把好风貌审查关,从严控制各类建设行为,防止建设性破坏。注重区域文化特色与生态自然景观有机融合,延续历史文脉、留住乡愁古韵、护好生态环境。

三、整合各方资源,构建多元投入格局。继续抢抓政策机遇,做好传统村落申报和保护利用,争取更多的专项补助资金。加大对现有乡村振兴、和美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文物保护、文化旅游发展等资金的整合利用。鼓励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依法以传统建筑、房屋、资金等入股的方式,变投入为投资,充分激发产权主体投入保护的积极性。各级政府要将保护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发挥财政“四两拨千斤”的作用。积极引入市场化机制,创新投入模式,鼓励吸纳社会资本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利用。

四、保护传承融合,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充分挖掘我市传统村落不同的资源禀赋特性,打造特色鲜明的传统村落区域品牌。差异化发展民宿客栈、农业观光、健康养生、文化体验等新业态、新产业;学习借鉴省内外传统村落活化利用的经验做法,培育一批科创文创村落、文化服务村落、研学教育村落等产业文化名村;打造一批连点成线、扩片成带的农文旅融合发展集聚区,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提供内生动力。支持发展徽派古建产业,做大做强徽派建筑企业,培育壮大传统建筑工匠队伍。重点抓好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项目建设,实现县域传统村落资源规模化、主体多元化、业态多样化发展,通过示范引领,以点带面,让更多的传统村落依靠产业振兴,实现活态传承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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