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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业“标准地”改革情况报告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3-11-16 17:25 来源:市人大办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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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和

农业“标准地”改革情况报告的意见

(2023年11月13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主任会议通过)


  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业“标准地”改革情况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三农”工作决策部署,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积极探索农业“标准地”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

  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我市在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业“标准地”改革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主要表现在: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的规划编制工作滞后;现行高标准农田投资标准偏低,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压力大;农业“标准地”改革配套政策有待完善,投入和产出指标体系不够细化。

  为此,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坚决扛起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扛起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政治责任。严守耕地保护红线,贯彻实施国家“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认真落实我市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筑牢粮食安全底线。深入做好群众组织发动工作,高度负责抓好高标准农田建设,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以实际行动拥护“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

  (二)全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一是精心编制规划。综合考虑我市耕地资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等情况,精心组织编制至203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二是坚持因地制宜、久久为功。统筹开展高标准农田新建和改造提升项目建设,合理确定项目区范围、田块大小及建设重点,确保建一块成一块,真正把我市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成适宜耕作、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现代化良田。三是健全多元化投入机制。市、县(市、区)两级财政要按照省里确定的标准落实本级配套建设资金,足额落实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支出。针对现行高标准农田投资标准偏低问题,探索创新融资办法,引导更多的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四是强化建管结合。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进一步细化落实管护责任清单,提升工程建后管护水平,持续发挥高标准农田效益。

  (三)积极稳妥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一是切实抓好土地流转。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充分发挥村集体统一流转土地优势,引导广大农户流转承包地。积极推进土地流转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标准地”改革一体谋划、同步实施。二是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研究制定我市农业“标准地”招商引资项目标准清单,进一步完善投入、产出等约束性指标。建立和完善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强化农业“双招双引”,努力引进一批有实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有潜力的现代农业项目,参与我市农业“标准地”建设与经营。三是强化投入和服务保障。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强化对农业“标准地”项目建设的投入和服务,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农业产业布局规划基础上,优先满足农业“标准地”设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需求。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地”统一流转、统一布局、统一建设、统一招商、统一服务的“五统一”模式,形成政府主导、国资主建、镇村主管、大户主营的联动格局,努力为全省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宣城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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